- 註冊時間
- 2023-12-24
- 最後登錄
- 2023-12-24
- 閱讀權限
- 10
- 積分
- 2
- 精華
- 0
- 帖子
- 1

該用戶從未簽到
|
出于适用著作权法和定性抄袭的目的,创建用于呈现互联网搜索结果的图形格式不属于作者作品的概念,因此可能需要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 再生产该决定是由高等法院第四小组在谷歌巴西针对南里奥格兰德法院 (TJ-RS) 作出的裁决提起的上诉的判决中做出的,该裁决谴责该公司因涉嫌抄袭名为“Roda Viva”的搜索和广告网站而支付精神和物质损失。所讨论的模型将搜索结果呈现在中央磁盘上,该磁盘在其周围的圆圈中生成其他结果。 “Roda Mágica”的创建者谷歌巴西公司表示,另一家公司的项目无法获得第 9,610/1998 号法律的保护,因为它没有呈现出值得被视为智力创造的创新——因为圆形搜索引擎确实这不是史无前例的事情——而且还没有在主管机构注册。 TJ-RS在证明其决定的合理性时表示,创新性不在于圆形,而在于互联网搜索结果的呈现方式,以新颖且原创的图形外观。 保护形式 报告员劳尔·阿劳霍部长在投票中强调,智力活动产生的作品可以服务于审美利益,吸引作。
者权利规则或功利主义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权利的保护适用于工业产权(专利) 、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 法官表示,认定抄袭的核心依据表明“版权作品保护与功利作品保护之间存在概念上的混淆”。 部长回顾说,为了保护创造性活动,第 9,610/1998 号法律第 7 条将任何精神创作定义为智力作品,其中包括项目。然而,他强调,同一法律第 8 条排除了某些不受该标准涵盖的版权保护的想法和项目。 “根据该法律的条款,旨在塑造与 C级联系人列表 地理、工程、建筑、地形、场景、景观和科学相关的元素的项目是其保护的对象,仅达到现象或材料的可塑性表现形式。使用或研究”,他说。 报告员认为,虽然立法者在著作权法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八条第一条中都提到了项目,但这些项目并没有混淆。他表示,“本案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项目”,并强调了“Roda Viva”的纯粹理念特征。

思想的法律保护? Raul Araújo 回顾说,版权作品背后的创意的保护已经经过第四专家组的审议,该小组发现没有法律保护,该创意甚至可以用来制作新的版权或功利作品。 对于部长来说,在“Roda Viva”案中,原籍法院授予的保护完全基于对仅限于索赔公司所使用的图形形式、演示格式和商业应用的创新的认可。 他宣称:“很明显,上诉裁决用于承认特定案件中原创作品复制的基础并没有得到具体立法的支持。” 法律保护 关于创意的注册,法官强调,在标题和文件登记处仅注册了理想化网站的草图和描述,记录中没有提及其具体用途以及源自其搜索的公司活动互联网上提供的工具——其他几家公司长期开展的一项活动。 “本案中的作品不符合作者作品的概念,要么是因为它在理论上描述了网站的功能,仅包含不受版权保护的想法,要么因为它的价值(被普通情况所认可)与图形形式,这意味着需要在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注册才能实现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报告员理解道。 来自高等法院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
|